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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

 


马关县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6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发〔2010〕7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12〕38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局、经外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信访法制局、文体广旅局、马关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管理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马关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负责做好全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协调解决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公安局: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严格货车年度检验。对列入公告管理的全挂车,其注册登记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严格审核,违反限制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制标准的不予检验;全挂车被牵引挂车长度超过2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6轴(不含6轴)以及全挂车被牵引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公安治安、刑侦部门要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派员进驻站点协助治超站点做好对超限车辆的查处,对出现冲卡、逃费行为及时派员介入现场协同治超人员进行处理,有效制止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文体广旅局: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信访法制局: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发改局、经外局、质监局、工商局:按照规定对非法经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现象。
  马关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安排人员进驻或巡查主要矿产品、煤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进行监督。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造成严重后果,负同责以上的从业人员,例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积极协助治超站点对冲卡、逃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处理,有力处治超限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马关公路管理段:做好治超日常执法工作,严格治超执法标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加强对固定站点和流动稽查点的超限运输治理。加强与治超办、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严格要求自行卸载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报县治超办,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查处。对出现超限超载车辆冲卡、逃费的行为,及时与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分三个阶段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5月20日)
  一是对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制定并下发治超工作方案。
  二是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取得车主和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全面开展治超工作打好基础。并于5月25日前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治超办,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
  由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进驻治超站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
  (三)巩固阶段(6月1日以后形成长效机制)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要做到治超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确保治理成果,建立治超违法互动处罚体系,至少每半年对治超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公路管理、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建立起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录像、监控等设备,对冲卡车辆、违章车辆、违法货主进行影像资料采集,列入“黑名单”,并纳入车辆与车主年检审查范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配合、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的方式,由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派员到固定治超点和流动稽查点驻站依法开展治超工作每月5天以上。同时,切实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执法窗口良好形象。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由县治超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治超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对超限运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报道,将工作开展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公路管理和治理超限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融入实例进行广泛宣传,每月在马关电视台播放不少于一次,通讯部门每星期至少发送一条以上关于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内容的信息,不断提升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治超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依法治超。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运输车辆严格按要求罚款、卸货后放行,杜绝说情或走人情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监管,把好源头关,从源头上控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运输车辆上路。对冲卡、逃费的超限运输车辆,及时与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联系,从严从重处罚,并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公安交警部门临时接到报案时要及时出警,预防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处治冲卡、逃费的超限运输车辆,保障治超工作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察检查。监察局、信访法制局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经外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文体广旅局、信访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马关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管理段,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马关分公司。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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