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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马关县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2013年6月3日

  马关县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
  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工作,切实解决全县白内障致盲、致贫问题,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根据云南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情系衣食父母,服务黎民百姓”,对全县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完成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220例,各乡镇(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摸清我县白内障患者底数,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眼科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内容
  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对全县白内障患者进行普查、筛查、建档,摸清白内障患者底数,筛查出不低于264例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加强定点医院眼科能力建设,培训基层眼科医护人员。
  四、实施时间和手术方式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2013年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至10月,手术方式原则上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开展,采取“小切口白内障摘除加国产人工晶体植入术”。
    五、经费保障
    (一)手术费用
    1.“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免费手术费用实行1300元/例的低成本限价和住院不设个人支付比例的政策,由新农合基金和医保基金支付。
    2.城镇职工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按现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进行支付。
  3.对白内障手术方式和人工晶体有更高要求的白内障患者,超出1300元/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县人民医院要严格执行1300元/例的限价,保证农村和城镇居民患者得到免费治疗。
    (二)筛查经费
    按照190元/例的标准补助县残联用于普查、筛查工作。
    (三)其他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对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200元/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光明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201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及分工调整变动的,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增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单独行文调整充实。虽然已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但由于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工作内容有所变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随之调整变动。具体为:
  卫生局:负责履行县“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制定全县“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手术质量控制标准,确定手术定点医院,对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加强县医院眼科医护人员培训;上报有关工作信息,牵头组织督导、评估;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参合农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白内障手术限价费用(1300元/例)给予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残联:负责对白内障患者的普查,摸清全县白内障底数,对筛查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登记造册,建立白内障患者基础信息档案,将初筛、确诊的白内障患者输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条件确诊和手术,积极做好患者在诊疗期间的相关服务。2013年6月30日前,筛查出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264例。指导各乡镇(场)将具备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输送到县人民医院,指导各乡镇(场)帮助术后出院的白内障患者返家。
  人社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光明工程”对城镇参保居民的倾斜医疗保障政策,对城镇居民的白内障患者,按1300元/例的限价进行报销,不设个人支付比例。
  民政局:负责对已实施手术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按200元/例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标准下拨到各乡镇(场)。
  宣传部、文体广旅局:负责制定宣传方案,整合宣传资源,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普及白内障防治科普知识,为“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人民医院:负责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对具备手术条件的患者实施手术,按照《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和《云南省“光明工程”白内障手术并发症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病员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州级技术指导专家资源,对于合并有其它疾病或因医院实际条件难以处置的患者,要及时与州人民医院或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关专家联系,获得专家技术支援或转诊治疗,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努力提高白内障患者术后脱残率。对术后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按要求对手术质量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
  各乡镇(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及输送,及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元/例),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2013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手术任务。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上报。一是各乡镇(场)、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乡镇(场)本单位“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信息的采集、组稿和报送,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条。各乡镇(场)、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8日前报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残联、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工程执行进度,并于每月3日前将《马关县2013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 执行进度月报表》(附件3)报送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县人民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手术患者信息填报及网络直报工作,妥善保存每位白内障手术患者的病案资料(含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四是工程结束后,各乡镇(场)、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报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正焱,联系电话:7130034,邮箱:mgxwsjfbg@126.com。同时,县实施“光明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按时上报州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评估。县实施“光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暨“光明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主要督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内容,对管理不善、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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