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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马关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马关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8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整合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率,完善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体系的目标,推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0〕111号)和《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2〕81号)文件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帮助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源头管控、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安监、经外、发改、国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工会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料审核上报、证照颁发、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整顿证照暂扣或吊销等信息互通体系,实行煤矿安全生产、合法经营联动监督管理。
  三、组织领导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县
  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煤矿安全监管联席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究煤矿安全监管情况,通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通报颁证机关证照颁发、责令停产整顿证照暂扣和吊销情况,通报煤炭资源整合重组、整顿关闭情况,通报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资料审查上报审批、验收及竣工验收情况,研究和通报其它事项。
  (二)建立行政许可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制度。负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之间实行行政许可信息抄送制度。有关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或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须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与行政许可前后环节有关的部门,并牵头督促整改。各煤矿企业其中1个证照被暂扣的,要报告其他颁证部门对本部门颁发的其它证照依法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强重点地区、重要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通过组织联合执法,整合力量,突出重点,有效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专项整治的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明确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重大隐患会审制度。对重大隐患,由直接管理的部门提出后,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会审确认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联运机制△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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