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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和积极化解乡村历史遗留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9/1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马关县关于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和积极化解乡村历史遗留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马关县关于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
和积极化解乡村历史遗留债务的实施意见

  为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和积极化解乡村历史遗留债务,防范乡村债务风险,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通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和积极化解乡村历史遗留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制止和化解我县乡村债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化解历史遗留债务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乡村债务负担问题对我县乡村两级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农村和谐稳定,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积极稳妥地化解历史形成的乡村债务,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重大任务。各乡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等待观望思想,牢固树立“减债就是贡献”的观念,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化解乡村债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理,坚决制止新增乡村债务
  (一)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
  全县各村级组织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益事业,加强和完善村务管理。
  1.压缩村组经费开支。村组要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
  2.村委会、村小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借债务和提供贷款担保或抵押,严禁产生新的村组债务。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议事规则,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加强民主监督和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债权债务、资产台账等制度。
  (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1.兴办农村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超出乡村承受能力、当地农民收入水平和违背农民意愿。
  2.村民小组开展“一事一议”兴办农村公益事业,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备案。“一事一议”筹资酬劳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不得纳入筹资范围。
  (三)坚决制止产生新债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
  三、积极稳妥地化解历史遗留债务
  (一)明确债务分类,落实偿还顺序和责任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力争3年内基本化解乡村债务,5年内彻底化解乡村债务。要从农民群众和乡村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举借债务的用途进行分类,落实债务主体,明确化解责任。
  1.兴办企业举借的债务由举借债务的企业负责偿还。
  2.农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债务,要分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主体的责任,区别不同主体确定债务的偿还责任人。
  3.已经上划县级垂直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站所的政府性债务,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偿债主体,制定偿债方案。
  4.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由县教育局逐一落实债权人,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偿清方案。
  (二)多措并举,化解乡村债务
  各乡镇、村组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历史债务,挤干水分,锁定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债务余额,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规划,采取“清收还债、核销减债、结转冲债、剥离消债、降息压债、筹资抵债、变现还债、节支划债、债务‘缩水’”等措施和办法,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确保化解乡村债务目标按期实现。
  1.各乡镇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节俭支出来偿还债务。
  2.各乡镇要按“以地生财、以财建镇”的办法,对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取得的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扣除政策性上解及应缴的各项税费外,全额上缴县国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拨回乡镇,用于乡镇小城镇建设和偿还小城镇建设债务。
  3.县财政每年安排的偿债准备金用于乡镇偿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属于县级债权的乡村债务,县人民政府已经列为呆账、死账,乡村不再偿还,由乡镇继续催收,收回的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
  5.村组要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偿债实力。
  四、建立债务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
  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对乡镇债务的结构、来源、用途、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乡村债务检测体系,及时掌握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和评估乡村负债及其风险。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乡镇财政要将上季度乡镇政府性债务及村组债务变动情况进行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对不报或是不按时报送季度乡村债务情况的乡镇,由县财政扣减偿债准备金。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确保防止产生新债和化解历史遗留债务取得实效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不举新债、化解历史遗留债务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制止产生新债、化解历史遗留债务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县人民政府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谎报、虚报、瞒报乡村债务和骗取县级偿债准备金和奖励金的。除扣回资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挪用县级偿债准备金的乡镇,县级财政除扣减该乡镇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外,不再安排以后年度偿债准备金。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制止和化解乡村债务的领导
  各乡镇要把制止发生新债和化解历史遗留债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以县财政部门为主,金融、审计、人事、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乡村举借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乡镇和村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财政  乡村债务  实施意见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8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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