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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马关县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马关县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营造清洁卫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按照省州安排部署及《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结合马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清洁、优美、亮丽”的卫生县城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治理脏、乱、差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好城市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加快卫生县城创建步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更良好的县城形象迎接首届民间艺术节的举办,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州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落实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大卫生设施投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宣传“五进”(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健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做到不在大街上及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车辆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争取今年使马关县进入省乙级卫生县城行列。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马关县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县城创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黄顺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闻志高 县卫生局局长
      黄兴兵 县建设局局长
      杨子明 马白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罗晓波 县财政局局长
      袁加全 县教育局局长
      蒋德健 县环保局局长
      唐育喜 县广电局局长
      秦华县 工商局局长
      杨智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陆红丽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 焰 县医院院长
      王永祥 县中医院院长
      尹佳会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陈庭辉 县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张自明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高永朝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马关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爱卫办,由闻志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红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卫生局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职责
  为加快创卫步伐,各单位必须按《云南省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工作。
  马白镇:负责本镇所有单位、社区、社区内居民的创卫宣传教育和卫生管理,做到单位、居民区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保证下水道通畅,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好等。具体按《标准》9.2中居民小区卫生9项内容开展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创建卫生县城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组织县爱卫办、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对城区灭“四害”、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进行监督与监测,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等工作。具体按《标准》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以下项、2.0健康教育及以下项、4.0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及以下项、6.0食品卫生及以下项、7.0传染病防治及以下项、8.0县城除“四害”及以下项开展工作。
  县建设局、县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垃圾、粪便的清运以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绿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城区的绿化美化;负责县城规划和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施工占道、广告设置和霓虹灯的审批和管理。具体按《标准》中3.0市容环境卫生及以下项开展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对城区各集贸市场和街道大、中、小门面卫生管理、整治,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建设、分类经营,管理临时经营摊点。具体按《标准》3.3.3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中第(7)小项市场管理指标开展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城区各级学校健康教育的普及,做到有课程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试成绩,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创建文明县城活动。具体按《标准》2.0健康教育中的2.4中小学健康教育标准开展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城区公共卫生设施行为,确保创建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实施;交警大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各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广电局: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对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动员宣传,对在创建卫生县城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和正面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体按《标准》2.0健康教育中2.2县电视台或广播站(室)有健康教育专栏节目开展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
  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马关分公司:制定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车站、客运车辆等卫生工作,为创建卫生县城树立良好形象。具体按《标准》中5.1开展工作。
  除以上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外,在县城的其他单位也要认真负责搞好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创卫工作,做到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卫生活动,创造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具体按9.1项开展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6月1日开始)。成立“创卫”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城区各部门领导会议,与马白镇和各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部署安排“创卫”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细化活动内容,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县城,通过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创建卫生县城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到卫生县城的创建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充分发挥爱卫会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城区脏、乱、差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清除卫生死角,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尤其是马白镇要加强对城区4个社区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的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力争营造良好、文明的卫生环境。
  第三阶段:自检自查(从2008年7月11日至7月25日)。马白镇和各部门根据《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于7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卫生县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综合整理后,分析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县卫生局于7月25日前将卫生县城申报材料上报州卫生局爱卫办。
  第四阶段:巩固迎检(从2008年7月26日至8月20日)。完善各种软件资料,巩固创卫成果,继续做好县城创建各项工作,迎接省州督查组的检查。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的一项具体行动,是推动我县各项爱卫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为顺利迎接我县首届民间艺术节成功举办的重要活动。各单位要在继续巩固“州级卫生县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创建云南省乙级卫生县城活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倡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掀起人人动手、社会参与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高潮。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的要求,及时在本单位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按《标准》的内容要求,分片、分块落实。在进行自检自查后,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搞好食品、公共场所、单位、社区、街道等场所的卫生,加强疾病防控力度,消除疾病危害,为顺利迎接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吸取经验,确保长效
  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并积极总结创建卫生县城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卫生县城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乙级卫生县城△ 工作方案 通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办存。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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