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助力打赢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8〕7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就业扶贫车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人社发〔2018〕245号)及《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马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输出就业相结合的思路,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整合利用闲置土地、校舍、活动室、仓库等房产资源,通过与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能人或者抱团发展等合作方式,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和贫困村建设一批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产业基地式等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种养殖等业务,促进农村新兴产业培育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帮助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获取劳动报酬,实现就业顾家两不误。2019年全县计划新增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6个以上,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达150人以上,促进建档立贫困家庭经济增收,实现脱贫致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原则。坚持依托乡村产业发展,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扶持规模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工业产品加工制造、网络电子商务、农村服务业、手工艺品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坚持就业顾家两不误原则。鼓励乡(镇)、村利用闲置集体土地、闲置公有房屋、仓库等资源创办扶贫车间。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按照方便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尤其是留守妇女等人群就地就近就业为原则,在贫困乡(镇)、村(社区)设立车间、加工点或发展规模种养殖业,如传统缝纫、刺绣、分拣清洗、包装、加工、种养殖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三)坚持脱贫优先原则。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户就业,以发展底子薄的贫困户作为就业扶贫攻坚对象,优先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免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用工协议,并优化帮扶结构,使其拥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精准扶贫、劳动致富。
(四)坚持乡(镇)主导创建原则。创建扶贫车间以乡(镇)为主体,按照“谁创建、谁主管、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进行创建。创建所需奖补资金除就业补助资金外,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沪文协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等其他渠道进行筹集。
四、就业扶贫车间的界定
就业扶贫车间主要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顾家两不误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车间主要设置在乡(镇)和农村,利用乡(镇)、农村闲置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来料加工、种养殖等生产活动(工业园区内和县城的生产车间除外)。模式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和“公司+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基地式”扶贫车间等模式。
五、认定标准、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认定标准
1.申请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必须吸纳5名以上(含5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建立承揽关系签定订单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累计工作时间认定依据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按月所支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的有关凭证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发文以前已工作的(2018年5月7日以前),其之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累计工作时间范围内。
2.申请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
1.《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3份(附件1);
2.市场经营主体内外景近期彩色照片不少于2张;
3.市场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若属利用闲置土地或房屋(场地)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有关证明;
5.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1份及《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份(附件3);
6.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7.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1份。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市场经营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扶贫开发局、人社局进行复核。
2.复核。由县扶贫开发局、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报州扶贫办、人社局备案。
3.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授牌。经评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联合授予“文山州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牌匾(牌匾式样见附件4)。
六、扶持政策
(一)吸纳就业奖励。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按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当年只能申报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二)技能培训补助。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和专项能力提升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三)创业贷款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创建就业扶贫车间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5万元,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7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创建扶贫车间可比照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场租优惠政策。乡(镇)、村(社区)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场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就业扶贫车间无偿使用,就业扶贫车间租赁土地、房屋(场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五)其他扶持政策。扶贫、财政、工信、市管、水务、电力等相关单位要围绕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安排必要的项目资金,帮助完善就业扶贫车间涉及的水、电等各项基础设施,并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对就业扶贫车间用水用电及厂房改造等给予补贴,切实降低就业扶贫车间用水用电价格。在风险防控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的前提下,可将资源、资金折股量化到扶贫车间,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既推动扶贫车间发展壮大,又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
(六)奖补资金申报材料
1.《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2份(附件2);
2.就业扶贫车间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全称)1份;
3.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承揽单合同复印件及《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1份(附件3);
4.聘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1份;
6.为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1份。
(七)奖补申报流程。吸纳就业奖励和技能培训补助由扶贫车间向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提交县扶贫局、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兑现奖补资金。
七、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以财政涉农资金及沪文协作资金为主、就业补助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为辅。2019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万元,据实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奖补。
八、效益分析
2019年全县计划新增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6个以上,项目的实施,预计吸纳15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到就业顾家两不误,增加建档立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发文之日(2018年5月7日)起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发展作为就业扶贫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要抓好就业扶贫车间创建任务的责任落实,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指导全县扶持车间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县扶贫开发局对扶贫车间履行带贫协议、带贫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指导,并审核确认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认定;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县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负责引导、发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到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县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科技局等部门的对接,指定专人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介入,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扶贫车间生产过程的情况、数据,将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列入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计划,认真落实本工作方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监委、人社局、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要定期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提供虚假用工信息或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就业扶贫车间资格、追回违规骗取的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保障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涉农资金、沪文协作资金以及社会帮扶等资金的筹措力度,多渠道筹资为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六)强化政策宣传。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就业扶贫车间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七)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后,各乡(镇)要按照扶贫开发局的要求,及时安排专人将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纳入扶贫项目管理。
联系人:王德稳,联系电话:7127717、18087696656,电子邮箱:479084028@qq.com。
附件:1.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2.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3.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
业花名册
4.马关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牌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