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马关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对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调整,对新开发销售楼盘采集建立计税标房。为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优化服务”为指引,依托房地产估价技术及信息化技术,夯实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计税价格调整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调整标准、时点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坚持房地产评价方法与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相结合,依托评估软件,运用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评估系统估算房地产价值,以评估价值作为存量房交易计税核定价格,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工作目标
(一)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将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于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替代市场指导价”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征管工作模式。解决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瞒报、低报计税价格及税务机关核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全县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水平。同时,通过完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处理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纳税环境。
(二)修改完善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房地产税源基础数据,利用政府部门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和房屋造价标准等指标数据,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参考评估专家的意见建议,调整完善全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标准,确保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匹配。
(三)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发改局等行政职能部门获取的房地产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税务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税源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房地产税源监控,规范房地产税收征管秩序。
(四)通过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的推广,全面收集、整理、掌握房地产基础数据,实现全县房地产税源信息的动态管理。
(五)通过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研究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冉永富 副县长
副组长:普兴明 县税务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朱开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明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选栋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荣锦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存量房计税价格调整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各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评估价格调整工作”的经费保障,保证经费足额、及时投放。
税务部门负责存量房估价结果的检测、论证、确认,负责系统数据信息审核、录入、校验分析、适时更新和维护运行等工作。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完善存量房交易价格争议处理机制,负责对异议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不同建筑结构房屋的造价,检测、论证、确认评价结果和计税价格,并自2019 年1月起,定期提供各类房产基本信息(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基本信息、商品住宅小区的土地价值和相关规划信息,检测、论证、确认评价结果和计税价格。在办理存量房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由交易人提供完税凭证后,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评估机构负责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和运用房地产价值评估方法,通过实地调查、评定估算,按照房屋坐落位置、建筑结构、房屋类别设定基准房和基准价,通过检测、论证,形成正式估价结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六、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阶段完成工作内容和经费保障事项。开展市场调查、采集交易实例,完成标准房建立和楼层等系数修正。
完成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完成评审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计税结果进行验证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保证标准房数据符合市场标准。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前。
第三阶段:开展宣传。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工作流程等,重点从加强和规范征管、公平税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新标准启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宣传。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调整后的标准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