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马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7月19日马关县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03号),结合马关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各乡(镇)各部门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公示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职权职责,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统一本单位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18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健全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制定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部门法制机构。按要求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马办发〔2016〕87号),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相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制定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功能、实施阶段、保障措施等事项,助推建成基于基本的数据釆集、对接、审核功能,初步实现数据汇聚,形成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开展分析、研判等综合监督应用,实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主体、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2.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7月)
1.制定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培训宣传。7月中、下旬,县司法局组织对13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同时,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9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方案要求,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的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改正。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11月上旬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于2019年11月底前形成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州司法局和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 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邓利民 县司法局局长
赵华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加丽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沈青松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俊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发友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李绍维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绍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朝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利民同志兼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报县司法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充分发挥在行业系统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各乡(镇)、各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县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明确配备比例、配备标准、技术性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上述办法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文字解读】《马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