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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19〕170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8/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7〕17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的审批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

二、清理整治内容

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损毁公路、破坏耕地、污染环境、关闭后未复垦复绿、是否足额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私自对外销售石料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场)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整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严格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要加强对临时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民爆物品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供料管理台账,生产的砂石料必须做到数量清楚、去向清楚、责任清楚,严防对外销售石料。凡发现采石场超范围开采、安全生产、民爆物品管理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疑似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对有外卖牟利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三)加大整治力度。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收取足额土地复垦保证金,对复垦复绿不符合要求或开采人拒不复垦复绿的,使用已收取的保证金投入复垦复绿,如开采人缴纳的保证金不够复垦复绿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追讨。加强对采石场开采过程的检查监督,引导和督促开采人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对拒不采取环境治理措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附表》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报送时间: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联系人:钱洪龙,联系电话:0876-7126388,邮箱:278332656@qq.com

(五)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围绕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适时对工作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造成工作滞后,不能按节点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清理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清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石场名称

石场供应项目

石场有效期起

石场有效期止

是否签订开办 承诺书

环境恢复保证金缴纳金额(万元)

是否存在石料外卖情况

是否存在超越界开采

已关闭的石场是否进行复垦复绿

与道路、村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关闭

备注

填表人: 审核领导: 时间: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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