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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1/13

类别:B类

马文翠、谭信安、熊开良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房产证未发放到位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

2013年,马关县启动“三权三证”工作,明确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住建部门负责,县人民政府委托万厦房地产测绘公司(负责夹寒箐镇、仁和镇、小坝子镇)、晟盟测绘公司(负责马白镇、木厂镇、八寨镇、篾厂乡、古林箐乡、南捞乡、大栗树乡)和同心联谊房地产测绘公司(负责坡脚镇、金厂镇、都龙镇)共3家公司承担我县的调查测量工作,共调查测量了5万余户,并收取了相应的测量费、工本费及资料费。县人民政府下达全县确权发证任务数为42356户, 截至2015年12月底,住建局共发放房屋所有权证2万余户,其余3万余户未完成审核发证任务。

2016年1月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登记机构为原县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局),并成立了马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住建局房管所及测绘公司将“三权三证”中房屋所有权已调查测绘未完成审核发证的资料3万余份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停止颁发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导致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3万余户农户未能领到《房屋所有权证》。

二、下步工作打算

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取消了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目前只能发放不动产权证,针对测绘公司已测量并收取了测绘费,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按下列情况予以解决:

1、对于不愿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户,予以退款。办理程序:由农户持收据到原测绘公司进行登记,按房屋实际测量面积测算后,测绘公司应收取的测绘费由县政府退还农户,测绘公司多收取的测绘费由测绘公司当场退还给农户。

2、对于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楚,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予以退款。办理程序:由农户持收据到原测绘公司进行登记,按房屋实际测量面积测算后,测绘公司应收取的测绘费由县政府退还农户,测绘公司多收取的测绘费由测绘公司当场退还给农户。

3、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的测绘费由测绘公司分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到户进行登记统计汇总,于2019年12月底前统一报马关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将测绘费退还给农户。

4、对于愿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农户,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一是房屋至今未发生变化的,且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原申请资料齐全,房产测绘资料及宅基地测绘资料准确的,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不再补交测绘费。如原房产测绘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及不符合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要求的,由原测绘公司负责完善相应资料,测绘费按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测算后,扣除原收取的房产测绘费再给予每宗地减免100元的标准收取。

二是房屋已经发生变化的(即:拆除重建、加层、加固改墙体或异地新建),且土地权属来源清楚的,由原房产测绘公司按不动产权登记相关要求进行调查测绘,测绘费按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测算,扣除原收取的房产测绘费后收取。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不动产权登记工作。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赛,18183764089

         责任编辑:陈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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