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函
马英海、罗永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化解住宅小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县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城区已建好并入住的小区共28个,其中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23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9个);无物业服务企业的5个小区均为开放式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占全县住宅小区比例为32%。
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低的原因:一是小区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和爱我家园积极性不高,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二是虽然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委员会成员水平参差不齐,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有些人掺杂私欲,享受特权,不交或少交物业费、车位管理费、占用公共资源,业主对业主委员不信任;三是部分小区虽然有物业服务企业,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混乱,物业收费不合理,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收支不公开透明,水、电费收费比市场高等,导致小区物业和小区业主矛盾突出;四是部分物业委员会运行时间不长,无法引导业主支持、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导致小区物业收费难,部分小区物业工作难以正常运转。
针对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存在的问题,马关县强化主管部门对小区的管理,逐步规范物业管理模式。一是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在群众工作方面的优势,严把人选、规范程序,将业主大会、业委会指导、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入贯彻党建联建,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将物业小区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突出党组织领导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政府公职人员、党员积极参选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发挥业委会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小区党员合法参与、监督社区建设。三是开展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自身素养。组织开展对社区干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委员们对物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监管意识、增强管理能力。
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任重道远,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言业主委员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能力问题,也有业主委员会制度保障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制度,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社区及时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实行由社区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管理职能并向业主公示。强化物业管理公开公示。加快建立“质价相符、合理透明、规范高效、和谐共建”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打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组织与业主、政府部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最后一公里”。出台完善物业管理项目按照“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的原则,全面公开业主收费情况、公共收益情况等在内的10大类的公开公示项。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工作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