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年有430万名困难群众得到经常性生活救助,85万人次得到临时性生活救助,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5年间,我省围绕保障群众“困有所助”目标,认真落实救助政策、提高救助精准率,有力支撑了民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5年来,我省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7.74亿元,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流浪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和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加大社会基本服务供给,筹措下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9.61亿元,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发放建设运营补贴,保障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护需求。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康复救助、托养服务、贫困家庭无障碍改造等12项基本服务措施,下达可统计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44.25亿元。
围绕“老有所养”目标,省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建成和在建各类养老机构1168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城市覆盖率为39%、农村覆盖率为14.6%。养老服务总床位达18万张,比2011年底增长24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6张。医养结合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中医、心理咨询等特色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明显增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享受健康管理,建立了健康档案,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居民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连续16年调增,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72元,比“十二五”末增长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