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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司法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9

类别:A

马关县司法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黄春萍、杨友平、袁发香、王红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和资金救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关县司法局涉及的涉罪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直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经过社区矫正改造后都能较好的融入社会、融入家庭,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实施分类别管理,开展针对性的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将未成年矫正对象与其他矫正对象分开,分类别、分阶段、分等级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信息核查,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根据犯罪类型、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方面细化分类进行有效监管。

二、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教育。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亲朋关系以及个性特征、犯罪类别、犯罪心理等多种因素,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个案,分析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找其犯罪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措施、明确矫正工作目标,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确保有效矫正,使其能早日回归社会。

三、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法律意识水平。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易于感化的特点,在矫正时,除采用定期信息化核查、汇报思想、走访谈话、公益劳动、学习教育活动等措施外,更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开展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

四、搞好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2011年6月份,马关县司法局实行了非监禁刑审(诉)前调查工作,着重对社会危害性、社区服刑可操作性及相关基础工作进行评估,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我们注重保密原则,通过私下调查走访的方式,详细了解其居住生活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尽可能的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在社会上服刑,完成学业和就业。2020以来,马关县矫正机构共受理未成年人社区调查1人,同意适用缓刑1人,法院采信1例。

五、加强心理咨询矫治,重塑健康心理。未成年违法犯罪心理及其复杂,为达矫正的目的,消除未成年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是关键。矫正中工作人员在日常的走访谈话时,尊重他们的情感,对症下药,耐心矫正,心理咨询,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分辨善恶,理解和信任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树立正确的“三观”,重塑人生。

六、开展就学指导和职业技术培训,鼓励完成学业或者自谋职业。少年犯主要来自于闲散未成年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必须促使未成年矫正对象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就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滑向犯罪的深渊。2020年以来,各司法所举办职能技术培训13场次,指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2人次。为监管、教育好2名在外地就学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外地司法机构并发出《委托监管函》,实行双“列管”,实现外地司法机构与县司法局共同管理、教育。

希望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涉罪未所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和资金救助的工作。


马关县司法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胡世兰 18387621674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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